学院的成员资格现已面向世界各地以环境法教学和科研作为学术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法学部、法律系、法学院、以及学术研究机构开放。

每个国家或每个地区的机构成员数量不限。机构成员有权向环境法律中心派一名代表参加学院年度大会。

根据章程,个人或环境法中心并不进行单独分类。但是,任何机构成员或者机构成员内部环境法中心的全职和兼职人员有资格参加学院的活动,同时也能定期收到来自学院的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