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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转变研究范式的应对研究
这篇演讲稿是根据我们著名的演讲人Hilario Davide(曾任菲律宾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第十三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学院年度讨论会上的发言整理。本次讨论大会在印度雅加达举行。点击此处
第十四届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年度大会将于2016年在奥斯陆召开
法庭中的环境
国内、国际法院、审判庭和守法机制中的环境保护
招募摘要
奥斯陆大学国际法院和仲裁庭合法性研究中心(多元法庭)将于2016年6月20日至25日承办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第十四届年度大会。
至此我们诚邀各位发言人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提交摘要。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法庭中的环境—国内、国际环境法院、审判庭和守法机制中的环境保护”。这个宽泛的主题意在寻求在国家、地区和国际法院、审判庭以及多边环境协议中的非履约机制中的程序与实体面向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语境之下,里约宣言原则10 和奥尔胡斯公约都对通过司法途径加强环境法治的理念达成了共识。
本次大会主要探讨的问题是在推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司法的实然、应然和可能的角色。通过法庭保护环境应当有什么样的程序和好处?在获得有效的环境司法救济中存在什么样的障碍?本次大会试图在解答这个问题上运用多个视角和途径:国内和国际的司法、程序和实体法律问题,不同法系的比较以及政策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输入与输出,应然与实然、法律与伦理、有效性与公平。
本次大会以环境争议的司法解决 机制作为讨论的起点。最终目的是为了寻求现有国内和国际环境司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进一步讨论其可行性和解决环境争议的有效途径。
征集的摘要应当符合本次大会的主题并从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入手:
1. 合法性问题
- 法院对环境法实施与发展的贡献
- 国际和国内法院在国际法上的角色
- 可持续发展目的16之下环境法治的可行性
- 环境领域对司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
- 多边环境协议当中非履约机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程序和形式问题
- 环境法庭是否应当是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庭的一部分?
- 环境案件中应该适用何种程序或实体问题-在法院中是什么阻碍了法院有效处理此类案件?
- 法官是否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应对环境案件的性质(如:复杂性、不确定性)
- 在国内或国际法庭中的环境公益诉讼
3. 比较研究
3.1. 不同法系的比较
- 在面临环境争议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法庭的作用上是否有显著的不同?
- 从世界各国不同的地方可以学到什么样的经验?
3.2.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比较
- 国际纠纷解决是否可以借鉴国内补偿的方式?
- 国内法庭能否向国际法庭“学习”?国际法庭对国内环境法有什么样的影响?
3.3. 不同国际法院和仲裁庭的比较
- 从其他有专门司法的法律领域中可以学到什么?
4. 跨主题领域
- 环境争议中人权法院的合法角色
- 环境保护和碎片化风险
- 法庭中的商业与环境:公司自由、加强国家对私部门的控制、自由贸易利益和环境保护
- 法院中的贸易、生物安全和不可再生自然资源
- 法院中的海洋与环境:渔业、地下水、矿产和生物基因资源的司法规制
5. “大”环境的保护
- 法院中的自然和人类灾害: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包括:大气和气候变化
- 法院中的文化与环境:原住民文化、混合文化与法文化
- 法院中的和平与环境
- 法院中的环境与发展
- 法律、政策和伦理的环境司法
6. 吸取教训
- 国内法律体系中环境司法的教训
- 多边环境协议非履约机制的角色和有效性
7. 如何前行?
- 国际环境法庭的可行性、可能的附加值与害处
- 增加环境司法有效性的建议
提交摘要的指引
- 摘要与论文应当使用英文书写,并具有完整的标题、作者姓名和机构名称
- 摘要应当包括研究的目的、主要观点和结论简介(最多400字)
- 3-5个关键词,用逗号区隔
- 摘要不能包括表格、图表、图画等
时间安排
- 摘要应当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在线提交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摘要将在一个滚动基础上被评阅,最终的决定将会在2016年3月15日作出
- 被接受的摘要,应当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提交全文
- 环境法学院将在大会之后编辑、评审部分获选文章
联系人:Christina Voigt教授、博士
奥斯陆大学,多元法庭联席主任,环境法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2015年度奖项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奖项的评奖范围包括资深学者也包括新进的研究者,承认用任何语言进行发表的学术书籍、期刊、书本章节以及学术研究报告。同时,奖项也会关注学术大会、专题讨论会和建设学术合作研究网络等促进环境法研究的学术活动。
2015年9月8日,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第13届学术研讨会中提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义务的Oslo 原则。
在雅加达的Atma Jaya Catholic大学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的预研讨会中,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义务的Oslo原则被提出和讨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义务的专家团代表Jaap Spier教授陈述了其调查报告中的重要发现。
Oslo原则最早在今年三月初提出,Oslo原则对国家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范围进行了定义,也列出了关于如何实现这些义务的大纲。Oslo原则重点强调了预防措施(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您可以在 www.yale.edu/macmillan/globaljustice/news.html or www.osloprinciples.org这两个网站上找到完整的Oslo原则条文和标注了它们的法律渊源的具体注释。通过Eleven Publishing: http://www.elevenpub.com/law/catalogus/oslo-principles-on-global-climate-obligations-1,它们被出版。
2015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第13届学术研讨会提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InforMEA计划
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学院第13届研讨会的全体会议中,联合国环境法和环境公约部门的Eva Duer向参会人员大体上介绍了InforMEA(多边环境协议)计划,着重介绍了InforMEA的“E-Learning”平台。
InforMEA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推动的,由多边环境协定的信息与知识管理部门(IKM)提倡并建立的第一个项目。最初是把多边环境协定都汇集起来,到后来发展成可以协调和可内部操作的信息系统,这些都很大程度上使同行及环境部门获益。InforMEA展示多边协议缔约国会议的决定和决议、新闻、项目、多边环境协定成员国、国际焦点、国际报道和执行计划。它把世界的环境法组织起来给那些需要建立和执行全球环境政策的人。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第十三届年度大会
前国际法院副主席,克里斯托弗 威兰曼特利( Christopher Weeramantry)法官以环境价值对可持续发展基础理论的作用作为第十三届年度大会闭幕发言主题。他表达了个人对核能影响的深切关注,并鼓励年轻学者和下一代的学生们继续推动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威兰曼特利法官的发言时9月7日至12日在印尼雅加达Atma Jaya大学召开的森林与海洋生物多样性大会众多富有挑战性和启发性的发言之一。
本次大会围绕着“全球经济中的森林价值”这个主题展开,最近出版的《国际环境法与全球南方国家》(剑桥大学出版社 2015)一书作者Shawkat Alam, Sumudu Atapattu, Carmen Gonzalez 和 Jona Razzaque,通过围绕着该书的发言与讨论,与来自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会员机构的学者和研究员们共同分享了他们的观察与分析。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研究院电子杂志2016年第七期征稿
自保联盟环境法学研究院电子杂志第七期正在征稿,第七期电子杂志将2016年6月正式出刊。
该杂志将公开发行,不收取版面费,同时将进行同行评审。本刊接受以下四种形式的来稿:
- 独立文章。文章应当在国际层面进行深化和分析。选题可以属于国内法或国际法,但是应当为国际读者所感兴趣并且选题应该在一般读者所接受的范围内。字数限制:8000字。这些独立的文章在为杂志所采用之前将接受双重同行评审的盲选程序。
- 国家报告。这些报告应当对成员国管辖区域内近来有趣的法律与政策发展情况进行细究,这些发展情况最好是发生在过去的6至12个月内。字数限制:3000字。
- 短篇笔记/零星随笔。言简意赅的笔记/有见地的随笔(最好是对于一些争议性主题),它们起到唤起辩论的目的。字数限制:1000字。
- 书籍评论。书评应当以批判性的眼光来深思过去6至12个月出版的环境法领域的文章。字数限制:1000字。
与这些稿件的字数及类型有关的全部细节都能够在电子杂志网站上找到(http://www.iucnael.org/en/e-journal/)。电子杂志的1至6期也能够在网站上找到,它们应该会在不同的稿件类型与形式方面给大家一些启发。
我们期待您的来稿。如果您又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请注意,独立性文章的截止日期是2015年11月1日。
其他类型的来稿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
联合主编
Elizabeth Kirk (邓迪大学) & Micha Lau (开普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