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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月,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的Ben Boer教授与Rob Fowler教授在中国武汉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主持开展了一项为期一周培训环境法教师的项目。近24位高级环境法学者参与了实质性环境问题与教学方法的讨论。要特别感谢的是给予此次活动大力支持的佛蒙特法学院。

尽管环境法在很多国家被认为是法学教育当中的核心课程,但是该议题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被忽视或边缘化。(我觉得最好不指出具体的地区,否则我们中国的同事,或澳大利亚的同事可能要大动干戈起来。)另外,环境法与贸易、人权、经济政策,当然还有科学之间的交叉,让它成为了教师们面临的一个特别挑战的领域。

教师培训计划由环境法学院教学与能力建设委员会发起。该项目目前包括环境法教学的基础培训课程和高级培训课程。

基础培训课程强调的是新从事环境法教学的学者们所需要的知识。它给新教师们提供了对环境法范围和性质的理解,同时演示了多样的教学方法和学生评价方法。在完成培训之后,学员将能够利用本地的素材设计他们自己的环境法课程。

高级培训课程为在发展中国家培训讲授基础课程的高级环境法学者所开设,同时,也让学员获得一个在课程中与环境法学院培训师讨论前沿环境法律问题的机会。比如,在武汉,课程中就讨论了离岸石油开采活动的管制和近期关于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谈判的成果。

以上两个课程中,包含了课堂讨论的技巧与复杂的教学方法,比如模拟谈判、小组讨论、反馈日志的使用与野外调查等等。从反馈表来看,参加武汉课程的学者们对课程中的教学方法这一部分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

环境法学院目前正准备与以下机构成员继续开展该培训项目:中国、哥伦比亚、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同时在东欧与非洲开展该项目的机会也正在寻求中。